方法论问题?
在我为巴西五所大学本科生教授“科学方法论”和“科学研究技术”课程的十五年中,我亲身经历了伽利略方法论与卡尔·波普尔方法论衍生方法之间的主要争论。
他们之间争论的焦点是另一位哲学家大卫·休姆的论点:因果关系的逻辑不可能性。
科学中的一切都可以在两个事件之间得到解释:事件发生之前和事件发生之后。紧接着发生的事件被称为原因事件,即引发者,它解释了接下来的事件。接下来的事件被称为原因。
如果宇宙中发生的一切都能落入因果关系的范畴,即什么导致了什么,那么一切都会好起来。
假设没有违反任何物理定律:掷一个骰子,骰子是赌场里常见的骰子,它的六个面都标有数字1到6,每个面都画有圆点,每个面都印有或雕刻着从一到六的球。
然后,当骰子在桌上滚动时,因果律的魔力就显现出来了,六种可能性中的一种就会发生。结果确实如此。
没有违反任何物理定律。
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用确定性的物理定律来提前确定骰子的哪一面会落地呢?
这是最危险的因果谬误。
即使掌握了所有已知的物理定律,我们也无法确定这一点;我们只能依靠偶然性、一枚灌铅的骰子,或者一些不诚实的伎俩。
我们想用因果律来解释社会事实,但即使是物理和化学事实也无法用因果律的逻辑来解释。
政治分析家,即使是最不怀恶意的,也至少会试图将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的行为联系起来,将他们的行动和决策与其后果联系起来。他们还会根据对其他行为主体理性的预期,以及他们认为在政治、经济和行为考量中能够掌控的环境,做出预测,这些考量涵盖社会、人民、自然、经济、商业、体育、文化——一切的一切。
如果宇宙能够像伽利略所说的那样,是可预测且理性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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