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o da Silva Rocha,大學教授和政治學家
世界衛生組織在其 ICD-10
世界衛生組織在其 ICD-10 中將精神病、反社會人格、反社會人格和不道德人格稱為非社會人格障礙的同義詞。
Hare 的立場是,精神病作為一種綜合症應該被認為與 DSM-IV 的反社會人格障礙結構不同,[28] 即使 ASPD 和精神病在 DSM-IV 中是等價的。然而,創建 DSM-IV 的人認為,臨床醫生在識別悔恨和內疚等事物時存在很大的主觀性,因此 DSM-IV 小組決定堅持可觀察的行為,即社會偏差。行為。因此,APD的診斷是“大多數犯罪分子容易遇到的”。 [29] Hare 甚至說,符合 TPAS 要求的被捕罪犯的百分比在 80% 到 85% 之間,而這些罪犯中只有大約 20% 有資格獲得診斷,而不是規模。de Hare 認為自己是一個精神病患者。 [30] 根據 Hare 的說法,這 20% 佔所有嚴重犯罪的 50%,包括所有系列和重複強姦犯的一半。 Hare 希望《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將精神病列為單一疾病,並表示精神病在 DSM-IV-TR 中都沒有精確的等價物[2],它與人格障礙的診斷最密切相關。障礙,或 ICD-10,它具有部分相似的情況,稱為不社交人格障礙。兩個組織都將這些術語視為同義詞。但在黑爾和他的追隨者診斷為精神病患者的機構中,只有少數人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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