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ça-feira, 3 de setembro de 2024

将 STF 作为平行立法者的积极性立法化

将 STF 作为平行立法者的积极性立法化

ROBERTO DA SILVA ROCHA

引言

根据 CF88 和 EC,STF 在司法系统中的活动一直是在宪法权力划分参数范围内的正常司法规定。在包括 Ives Gandra Martins 和其他人在内的法学家、退休部长(如退休部长 Celso de Mello)中出现了一种现象,他们对 STF 定义和重新定义法律解释范围的权限范围存在分歧,这些范围包括 CF88 中省略的和不受立法机构监管的主题。一些人认为这些案件是过度的立法活动,而另一些人则为 STF 的立法过度活动辩护,以填补法律空白并解决监管文本的语义模糊性。

I - 书目审查

I-a STF 最高联邦法院的内部规定

RISTF Art. 179. 共和国总检察长可以向法院提交对联邦或州法律或规范性法案的审查,以便法院决定其解释。

RISTF 第 252 条。当任何法院或法庭作出的裁决存在对公共秩序、健康、安全或财政造成严重损害的直接风险时,共和国总检察长可以要求将案件提交法院,以便中止其效力,将争议的全部知识归还给最高联邦法院,除非该裁决仅限于附带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应仅限于此。唯一段落。如果有争议的裁决已成为最终裁决并具有约束力,或者上诉具有中止效力,则不得受理提交请求。

RISTF 第 354-e 条公布、审查或取消具有约束力的摘要的提议可能涉及公认的普遍影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法官都可以在对案件的实质作出判决后立即提出该提议,以便在同一次会议上由全体法庭立即审议。(包括在 2011 年 7 月 6 日《程序规则》第 46 号修正案中)

RISTF 第 1 条 下列内部规则的规定应以以下措辞生效:“第 21 条。(…)§ 1(…)§ 2 如果明显不同意摘要,报告员还可以立即批准特别上诉。§ 3 在请求判决日期或将案件提交给小组时,报告员应在记录中注明他是将案件提交给全体会议还是小组,除非主管机构是通过简单指定类别来确定的。

RISTF 第 1 条326. 原审法院院长有责任在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驳回决定后,审查根据上条第 I 至 X 项提出的特别上诉的可受理性。第 327 条。联邦最高法院在委员会会议上全权负责审查联邦问题的相关性论点。§ 1º 如果联邦问题由于其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以及考虑到案件的道德、经济、政治或社会方面,需要法院评估特别上诉,则应将其视为相关问题。§ 2º 可以对驳回处理相关性论点的决定提出实质上诉。

I-b 判例

联邦最高法院 (STF) 全体会议结束了对违反基本准则 (ADPF) 572 的指控的审理,宣布调查 (INQ) 4781 的合法性和合宪性,该调查的目的是调查是否存在针对法院、其部长和家庭成员的欺诈性新闻 (假新闻)、诽谤性指控和威胁。
报告员部长 Edson Fachin 以十票对一票的投票结果认为,违反基本准则 (ADPF) 572 的指控完全没有根据,其目标是决定启动调查的 STF 主席团第 69/2019 号法令,“鉴于煽动关闭 STF、威胁其成员死亡或监禁以及据称不服从司法决定”。法官 Marco Aurélio 败诉,并裁定 ADPF 胜诉。

I-c 犯罪组织

法官 Celso de Mello 在投票中指出,STF 具有调查任何实际或潜在损害其独立性的非凡和非典型职能,支持启动调查的 STF 内部规章制度符合保护和捍卫秩序和合宪性的工具条件。他认为,从法院中删除允许其有效保护民主秩序、民主法治和机构本身的工具是没有意义的。

对于院长来说,欺诈新闻机器类似于 犯罪组织,但目的是胁迫该机构。 塞尔索·德梅洛法官强调,煽动公众仇恨和传播犯罪和威胁不属于保护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宪法条款的保护范围。

I-d 机构反应

STF 主席、部长迪亚斯·托弗利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法院及其部长一直受到攻击,他们的正直和荣誉受到试图攻击该机构和民主法治的数字民兵的威胁。 据部长称,通过他签署的法令启动调查是机构反应的特权,由于针对法院的攻击不断升级而成为必要。 他回忆说,他只是在注意到“那些应该采取措施防止此类攻击数量和强度增加的人的惰性或自满”之后才采取主动行动。

即言论自由
唯一持不同意见的法官 Marco Aurélio 认为,支持启动调查的《STF 内部条例》第 43 条未被 1988 年《宪法》接受。对于法官来说,这违反了宪法指控性刑事制度,该制度将指控职能分开,因为调查程序不是由共和国总检察长发起的,而这一初始缺陷污染了其处理。据他说,调查的目的是批评部长,而他认为部长受到言论和思想自由的保护。

II - 工作假设

上级法院(即:TST、STJ、STF、STM)的裁决可以产生具有程序指导效力的约束力,在发布仅限于诉讼中分析的具体案件的管辖权和权限的判决时,法律执行者、直接和间接行政机构必须遵守该裁决,除非上级法院的法官和部长之间有分歧,他们可以随时审查这些判例,或者国会和立法机构(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有权对判例形成不同的理解并制定规范判例的法律。

III - 发展

本文旨在为实体法和正式法的外行澄清,他们主要对尚未受到宪法、宪法修正案、普通法、立法和行政法令、补充联邦法律、临时措施、决议和行政规则规范的紧迫问题的决定感到困惑。

本书的论点是,被称为判例法的司法先例要求法院和法律从业者遵守其规范性和指导性决定,但不是法律程序当事人的公民除外,除非他们偶然是法律程序当事人;不是法律从业者也不是公共行政人员的普通公民没有义务遵守和遵守非法律的内容,因此不必了解或尊重它们,因为判例法不是法律。没有人可以以不了解法律为借口不遵守法律,1942 年 9 月 4 日 LINDB dec law 4567 第 3 条。因此:摘要、评论、裁决和判例法不属于法律范畴。

话虽如此,值得纳入最近引起好奇心和大众辩论的案例,这些案例在媒体上以最多样化的表达方式评论:

a) 与同性建立稳定关系是合法的;

b) 同性结合合法;

c) 持有和娱乐性消费约 32 克大麻合法;

因此,必须立即声明并重申这些司法让步(a;b;c)已登记并仅限于特定案件,并且仅使获得最终判决的受审诉讼当事人受益。

否则,每个案件都构成对现行立法的违反,这首先违反了《民法典》对婚姻的定义,即男女之间的稳定结合,《民法典》第 1514 条和第 1517 条,1988 年《联邦宪法》第 226 条第 3 款和第 5 款,禁止通过继子女的间接亲属关系聚集的直系亲属和直系亲属结婚,而不能结婚的姻亲必须符合资格要求并遵守禁令、中止原因和障碍;婚姻法和监管法律不接受稳定婚姻,因此,遵守 STF 就此问题给出的理解不是公民的义务。

六位部长投票宣布该条款违宪 毒品法第 11,343/2006 号修正案在 RE 程序第 635,659 号修正案中规定将这种行为定为犯罪。

他们是:Gilmar Mendes(报告员)、Alexandre de Moraes、Edson Fachin、Luís Roberto Barroso、Rosa Weber(已退休)和 Cármen Lúcia。
Dias Toffoli 投票承认该条款的合宪性,但承认法律自该行为起源以来就已经将其合法化——这将是行政违法行为,而不是刑事违法行为。尽管如此,他还是投票支持刑事法院继续处理这些案件。
Luiz Fux 也持这种立场。
Nunes Marques、Cristiano Zanin 和 André Mendonça 被否决,他们投票支持将持有大麻用于个人用途定为犯罪。
成为法律的下一步是提交修正案进行投票,然后颁布和公布,如果得到联邦参议院的批准,但尚未完成。因此,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仍未作出,因为它不是法律,取决于每个大麻使用者提起诉讼以保证他们在最终判决中宣布的权利,直到国会将这些措施定为宪法。

IV - 结论

法律和 STF 或任何更高级别的法院的决定是有区别的,后者必须将 ADIN、ADECON 的决定转发给国家参议院,进行投票和批准取消违反宪法文本的法律和审议。第 52 条,第 X CF88 项,对其进行修改,EC 45 条。 8 具有约束力,经 SF 以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并发布限制或扩大法律范围,因为公民有义务遵守在联盟官方公报上制定和公布的法律,否则,上级法院的裁决仅在诉讼记录中具有强制性,这些诉讼记录受主管法院逐案判决。第 103-A CF88 条,并且只影响公共行政人员。

以下人员有义务遵守 STF 第 103-A 条的摘要:
a) 司法机构;
b) 直接和间接公共行政;
c) 在行政领域:联邦、州、市,但不影响法律可能规定的内容。

IV- 摘要不是法律。

IV-a.1 - 本摘要仅对法院记录中特定案件的判决具有约束力,公共代理人在自由裁量案件中的应用可能会受到评估和分析,根据第 103-A CF88 §3 条,最终只能由 STF 本身进行分析,并判断分歧是否可以接受。

IV-a.2 - 因此,如果福音派牧师不是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管理的代理人,也不是联邦、州或市政领域的司法人员,则他不受约束性摘要的约束,可以拒绝在其宗教领域履行婚姻或稳定结合的行为,同样,如果他的良心和信仰反对在他的教堂举行同性结合的行为,他也不会违反法律。如果您愿意并决定,也不必接受吸毒者出现在您的教堂或礼拜仪式中。

IV-a.3 - 摘要是严格适用于所有领域公务员的行政法理准则;

Iva.4 - 法律具有强制性,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普遍性。

V - 参考书目

1. 巴西。民法典。由 Jorge Goetten 组织。联邦最高法院。巴西利亚:CD,2023 年。
2. 巴西。宪法(1988 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联邦众议院,第 65 版。巴西利亚:CD,2024 年。
3. 巴西。宪法(1988 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2004 年第 45 号宪法修正案。修订了条款。修改了艺术。联邦宪法第 37、40、42、48、96、149 和 201 条以及联邦宪法的规定,废除联邦宪法第 142 条第 3 款第 IX 项以及 1998 年 11 月 15 日第 20 号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并包含其他规定。联邦众议院,第 65 版。巴西利亚:CD,2024 年。
4. 巴西。巴西法律规范介绍法 - LINDB。由 Jorge Goetten 组织。联邦众议院 SC。巴西利亚:CD,2023 年。
5. STF。联邦最高法院内部规章 - RISTF。联邦众议院,第 65 版。巴西利亚:CD,2024 年。
6. STF。联邦最高法院。新闻网站:<https://portal.stf.jus.br/noticias/verNoticiaDetalhe.asp?>


Roberto da Silva Rocha, professor universitário e cientista polít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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