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无神论者、哲学家和圣经学者。
在我的书中,我解释说,诠释学需要对文学体裁进行语境化和分类。因此,如果你在批判性地解读圣经时犯了人类学的根本错误,那就是将一个有着5000年历史的习俗带入我们这个世纪,而没有尊重时间线。
与当今时代相比,当时的文明是野蛮的,也许某些行为并非如此,因此脱离当时的背景来评价和判断行为,在方法论上是极其荒谬的。
《民数记》中记载的摩押人大屠杀与当今文明相比,涉及三项罪行:强奸、谋杀和恋童癖。
这些在当时都不是罪行。
另一个错误是将圣经翻译成一种人类历史书籍的体裁。
圣经应该像好莱坞电影一样被解读,其中的类型是理想的。在警察题材中,执拗的警官为了追查凶手而失去警衔,为了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不惜违反一切警务规则和程序;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为了爱情而挑战家庭社会规范的浪漫题材中,在英雄题材中,英雄凭借极大的勇气战胜一切对手,斩杀数百名敌人;在冒险题材中,只有凭借勇气才能克服最难以想象、最荒诞的危险;在圣经题材中,充满了神话、魔法、超人的灵性和圣人、荒诞的战争、虚构的冒险故事和神话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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